古代官制
封建國家的社會制度使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,但只憑皇帝一個人的力量是難以實現(xiàn)對國家的統(tǒng)治的。因此,設官分職,既是人類社會進入階級社會的標志,也是統(tǒng)治階級進行統(tǒng)治的需要。于是就形成了以皇帝為中心,以地主階級為基礎的封建官僚制度。
在這種制度下,各級官吏只對皇帝負責。官吏們依據等級地位的高下,分別成為擁有不同權限的權貴階層。但他們不得以貴族的身份進行治理,而必須以皇帝的仆役資格行使治理。大小官吏的任免予奪等一切權力,都集中在皇帝手中。
中國古代的封建官制,是指在皇帝之下設置的中央官制與地方官制上下兩級官僚機構。中央政府作為皇帝的輔政機構,主要設置宰輔、宰相及負責各方面事務的政務機構。在地方上,建立了一整套由中央層層統(tǒng)攝的嚴密的地方統(tǒng)治機構。同時,為保證各級官僚機構有充分的人選及各級官員對皇帝盡忠盡責,還配備了一套比較系統(tǒng)、完備的官吏選拔及職官管理制度。官制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支柱。